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环保能源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核准奉节县环保能源发电厂项目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22〕52号)收悉。结合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奉节县环保能源发电厂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奉节县、巫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切实改善城乡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2-500236-04-01-177659。
三、项目法人:重庆三峰夔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奉节县康乐镇横路社区一社、五社、六社。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一条日处理垃圾为1*750吨、装机容量为1*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的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300吨/天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接收及储运系统工程、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利用系统工程、烟气处理系统工程、电力及电气系统工程、仪表与自控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配套辅助设施工程、渗滤液系统工程、厂外工程等。服务范围为奉节县、巫溪县。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49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4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42万元,基本预备费2169万元,建设期利息18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渝(2022)奉节县不动产权第000470047号〕、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6202200005号)。
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585号)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生物质发电项目,本项目不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请项目法人在后续阶段深化细化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性。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