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经开大道延伸段下穿道D377输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479号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经开大道延伸段下穿道D377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核准的请示》(万州发改资环〔2020〕8号)收悉。为促进万州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经开大道延伸段下穿道D377输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101—45—02—108524),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三、项目迁改天然气输气管道约134米,管径377毫米,设计压力4.0兆帕,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并配套建设管道安全保护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4万元,实际投资由项目业主与管道权属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为准。
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关于经开大道延伸段下穿道和相思南区A区场平工程所涉天然气管道迁改线路选址意见的复函》(万州经开建函﹝2020﹞4号)。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须与管道权属单位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在万州区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签订安全防护协议。项目开工、投产须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和投资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