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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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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613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20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能源需求,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白涛化工园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20—500102—44—02—112622)。

项目业主为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220/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60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主、辅设施和建安工程。项目分2期建设,每期各建设2220/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60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679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根据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关于重庆华锋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的说明》,项目业主是华峰集团全资子公司,属于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02201200029号)、重庆市不动产权证(渝2017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2030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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