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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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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1〕1361号

重庆川渝三峡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紧核实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的函》(煤炭司函〔2021〕35号)要求,根据《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1〕23号)规定,对原下达我市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切块下达煤矿安全改造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096号)下达重庆市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933万元,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2262万元,涉及重庆能源集团所属13个煤矿的安全改造项目。截止2021年3月底,13个煤矿均已关闭退出,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市财政局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对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和市级资金专项核查报告》(众环渝专字〔2021〕00032号)。截止2021年3月,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总计完成投资17860万元。其中,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9341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262万元,企业自有资金6257万元,结余中央预算内资金1592万元。

二、调整方案

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已开工建设)是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储煤基地之一,根据《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1〕23号)规定,将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结余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592万元调整到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项目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因市财政配套资金已全部用于重庆能源集团所属13个煤矿的安全改造项目,本次调整投资计划不再配套市级资金(详见附件1)。

三、严格项目实施

重庆川渝三峡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规定,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内容执行,合理控制工期,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项目监管

重庆川渝三峡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及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重庆市交通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直接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切实加强过程监管,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做好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

重庆川渝三峡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要随时接受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抽查,包括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的检查。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五、及时报送信息

本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重庆川渝三峡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于每月8日前将本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更新。

六、强化绩效目标

本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在巩固现有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平稳运行成果的基础上,在消费集中地、主要煤炭铁路运输节点、主要煤炭接卸港口等,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政府给政策、政府可调度、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精心谋划、精准着力,新增煤炭静态储备能力20万吨。重庆市交通局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附件:1.重庆市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表

          2.重庆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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