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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石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垫江工业园区段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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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1〕117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建设影响D610屏石线天然气管道改迁工程核准申请的函》(输气处函〔2021〕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屏石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垫江工业园区段迁改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1. 为支持垫江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垫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4—500231—04—05—402974。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四、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澄溪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迁改输气管道约778米,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设计压力7兆帕,管径610毫米,配套建设安全防腐、阴极保护等设施。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76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27万元,材费采购费115元,其他费用234无。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120210000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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