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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国能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工程节能审查的意见

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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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神华国能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工程节能评审意见的报告》(电规发电〔2015〕417号)和《关于神华国能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工程节能评估的复核意见》(电规发电〔2021〕275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神华国能集团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015—500110—44—02—025719)节能报告和节能评估复核报告。
    二、项目年消耗原煤量223.342万吨,折合155.35万吨标煤;年供电56.92亿千瓦时,按当量值折合70.01万吨标准煤,按等价值折合148.56万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85.3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79万吨标准煤。本项目投产后对重庆市及万盛经开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分别为“重大影响”、“决定性影响”。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较高,你区应通过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深挖节能潜力,腾挪用能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用能预算管理,落实项目用能来源;加强用能监测和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投产达产时序,确保完成“十四五”及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五、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针对变压器、水泵、空压机等通用设备,下阶段应选取不低于2级效能或相当水平的设备。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能效标准的耗能设备,应采取行业内高效节能产品。
    七、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源品种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八、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请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要求,将神华国能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实施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信息化水平,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监管。
    九、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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