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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永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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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1〕1047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永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84号)收悉。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的可研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主城新区供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2—500118—04—01—39742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永川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2×100万千伏安;新建架空线路折单总长度104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5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8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亿元(含建设用地费用2.64亿元),设备购置费1.89亿元,预备费183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8202100020号、50011820210002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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