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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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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会〔2021〕1042号

江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对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江北改文〔2021〕1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现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500105-84-01-079406)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021.0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力2125.42万千瓦时,折合为2612.14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耗天然气446.05万立方米,折合为5416.39吨标准煤。对重庆市完成“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及“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江北区完成“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及“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为“较大影响”。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四、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源品种以及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六、请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落实节能管理有关制度,提升能耗监测统计信息化水平,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九、请结合你委提出的本项目能耗平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用能预算管理,落实项目用能来源,加强用能监测和调度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及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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