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交开投文〔2021〕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曾家站至九曲河东站(不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21〕84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已纳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项目建设对加快西部槽谷发展,完善轨道交通线网结构和层次,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同意实施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104-500000-04-01-635986)。
二、项目法人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15号线二期工程起于曾家站,经大学城中路站、大学城南站、陈家桥站、大学城北一路站、科学城站、物流园北站、井口站、礼学路站、金山寺站、欢乐谷站,终点为15号线一期的九曲河东站。线路全长约32.8公里,其中地下线(含明挖段)30.5公里、高架线2.3公里。全线共设站11座,其中高架站1座,其余均为地下站。设张家湾车辆基地、张家湾主变电所。
线路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采用最高运行速度140公里/小时、25kV交流制式的城轨快线车辆,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车为17列/102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26.59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45.28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06亿元、预备费18.03亿元、专项费用28.22亿元。
资金来源:按照市区共建的原则,建设用地费9.64亿元,由相关区承担;工程建设投资216.95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86.78亿元由市财政性资金按既定渠道安排;资本金以外的其余60%、130.17亿元由项目法人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66个月。
六、招标方案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其他
(一)请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按照本批复内容以及可研咨询评估报告有关建议意见,抓紧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如初步设计阶段确需对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需报请我委批准后方可纳入初步设计方案。
(二)请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会同市铁路集团做好15号线一、二期工程进度的统筹安排,确保15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步建成投用。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防范施工及运营风险。
附件:1.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投资估算表
2.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估算 | 备注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1452788.44 | ||
一 | 车站 | 287237.01 | |
二 | 区间 | 619781.65 | |
三 | 轨道 | 98144.80 | |
四 | 通信 | 36322.99 | |
五 | 信号 | 39547.72 | |
六 | 供电 | 61426.39 | |
七 | 综合监控 | 2927.00 | |
八 | 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 10841.89 | |
九 | 安防及门禁 | 6831.42 | |
十 | 动力照明 | 38427.95 | |
十一 | 通风空调 | 15833.04 | |
十二 | 给排水及消防 | 17056.54 | |
十三 | 自动售检票 | 8190.00 | |
十四 | 站内客运设备及站台门 | 26352.00 | |
十五 | 车辆基地 | 176948.04 | |
十六 | 人防工程 | 6920.00 |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50534.24 | ||
十六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50534.24 | |
前期工程费用 | 149869.19 | ||
其他费用 | 200665.05 | ||
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 180332.27 | ||
十七 | 预备费用 | 180332.27 | |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 282196.97 | ||
十八 | 专项费用 | 282196.97 | |
车辆购置费 | 127500.00 | ||
建设期借款利息 | 153676.97 | ||
铺底流动资金 | 1020.00 | ||
估算总额 | 2265851.92 |
附件2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三、项目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初期(2030年)、近期(2037年)、远期(2052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11298、13167和16293吨标准煤(当量值)。
四、针对水泵、空压机、空调、照明灯具等通用设备,应优先选取不低于2级能效或相当水平的设备。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能效标准的耗能设备,应采用行业内高效节能产品。
五、请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