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石柱南宾22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1〕531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石柱南宾22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114号)收悉。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石柱县供电可靠性,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500240-44-03-148133。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主变一台,容量为24万千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60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6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15.3万元),预备费50.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渝(2017)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27542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