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秀山垃圾焚烧发电厂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4-08
字体:

渝发改能源〔2021〕374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秀山垃圾发电厂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30)收悉。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垃圾发电厂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500241-44-03-154895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秀山垃圾发电厂至涌图站35千伏线路,其中架空线路长度14.02千米、电缆线路长度0.37千米;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通信工程采用光纤通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84.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6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0.3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79.72万元),预备费28.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3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12021000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