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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丰都名山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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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1〕375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丰都名山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103)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优化丰都城北片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500230-44-02-087752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丰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35千伏白社线开断π接入名山变电站,新建35千伏双回架空线路4.5千米,双回电缆线路0.41千米;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通信工程采用光纤通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31.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80.6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98.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64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62.38万元),预备费19.8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9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020200001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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