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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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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交通〔2021〕327号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交开投文〔202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20〕2912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已纳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项目建设将增强重庆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促进茶园组团高质量发展,助推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9-500000-54-01-086990)。

二、项目法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2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鹿角北站,经况家塘站、竹园村站、重庆东站、地龙湾站、瓦子坝站、茶涪路站、商贸城站、迎龙站、商贸城北站,终点为广阳湾站。线路全长约18.85公里,共设车站11座,均为地下敷设,其中换乘站3座。新建鹿角车辆基地、迎龙主变电所及鹿角北主变电所。

线路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6辆编组、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供电、全自动运行的As型车,初期采用单一交路组织运营,初期配属车辆共计16列/96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152.4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00.96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0亿元、预备费12.23亿元、专项费用17.83亿元。

资金来源:按照市区共建的原则,建设用地费5.1亿元,由相关区承担;工程建设投资147.3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58.93亿元由市财政性资金按既定渠道安排;资本金以外的其余60%、88.39亿元由项目法人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60个月。

六、招标方案

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其他

(一)请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按照本批复内容以及可研咨询评估报告有关建议意见,抓紧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如初步设计阶段确需对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需报请我委批准后方可纳入初步设计方案。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防范施工及运营风险。

附件:1.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表

       2.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审定估算(万元)

备注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1009562.6


车站

311185.73


区间

275704.32


轨道

31973.62


通信

27572.41


信号

29098.37


供电

91900.28


综合监控

15100


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9549.4


安防及门禁

6400


通风空调

18387.96


十一

给排水及消防

14214


十二

自动售检票

8900


十三

站内客运设备及站台门

29475


十四

车辆基地

136141.51


十五

人防工程

3960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3962.98


十六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3962.98


1

前期工程费用

75180.93


2

其他费用

138782.05


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122352.56


十七

预备费用

122352.56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178287.96


十八

专项费用

178287.96



一、车辆购置费

74880



二、建设期借款利息

102447.96



三、铺底流动资金

960


估算总额

1524166.1


附件2

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三、项目年耗能情况:该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年综合能耗初、近、远期分别为6496.72吨标准煤、8042.61吨标准煤、11299.15吨标准煤。

四、请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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