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巫山红椿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1〕254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巫山红椿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25号)收悉。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巫山红椿风电场电力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1—500237—04—01—41030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巫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抱龙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新建红椿风电场升压站至抱龙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其中架空线路长度21.2千米、电缆线路长度0.38千米;通信工程采用光纤通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2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2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4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242万元),基本预备费6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7202100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