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闭坑报告的批复
渝能源煤〔2021〕16号
彭水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闭坑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文〔2021〕6号)和《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闭坑报告》(以下简称《闭坑报告》)收悉。我局委托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闭坑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审查意见。2021年1月20日,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该《闭坑报告》进行了审查,该报告反映的煤矿实际地质资料较齐全,内容详实,图件上标注内容较为完整,对采空区及邻近矿井有关情况表述比较清楚,对有关情况不清的予以了说明,基本达到煤矿闭坑报告编制要求。
二、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已自愿申请关闭退出,该矿在闭坑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闭坑报告》,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重庆市能源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