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源〔2021〕59号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查<金鸡岩瓦斯发电厂节能报告>的请示》(渝能源文〔2020〕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中煤科工渝设发〔2020〕143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代码:2020—500110—44—02—128040)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折合89443.63吨标煤,其中年消耗瓦斯24030.98万立方米,折合89443.31吨标煤,年消耗新水3686.5吨,折合0.32吨标煤。年输出能源(等价值)折合83017.08吨标煤,其中年供电量29836.50万千瓦时,折合83017.08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6426.23吨标煤。项目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綦江区“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影响程度为“有一定影响”;对重庆市及綦江区“十四五”期间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目标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针对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空调等通用设备,下阶段应选取不低于2级能效或相当水平的设备。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能效标准的耗能设备,应采用行业内高效节能产品。
四、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綦江区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七、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要求,请綦江区发展改革委将金鸡岩瓦斯发电厂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实施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信息化水平,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监管。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