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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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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2027号

重庆市丰都县五洞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五洞岩风电综〔2020〕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2—500230—04—01—191907。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重庆市丰都县五洞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暨龙镇、都督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总装机规模68兆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和4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电机组。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477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895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3581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

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0202000022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重庆市丰都县五洞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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