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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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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1993号

重庆市潼南区百川畅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川〔202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贇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潼南区梓潼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1. 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实现潼南区梓潼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2. 项目代码:2020—500152—44—03—155962。

  3. 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重庆市潼南区百川畅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3台10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兆瓦,并配套建设填埋气收集、预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为153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八、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根据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说明,重庆市潼南区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该项目未使用国有资金,因此项目招标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重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渝规地证〔2004〕局字第0105号)、原潼南县政府《关于同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用地的批复》(潼南府办函〔2004〕113号)和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处置梓潼垃圾填埋场废气相关事宜的请示》。根据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要件,项目位于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重庆市潼南区百川畅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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