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黔江五福岭风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1765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黔江五福岭风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91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重庆黔江五福岭风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黔江五福岭风电场电力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500114—44—03—146188。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扩建濯水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
(二)新建濯水变电站至五福岭风电厂升压站110千伏架空线路9.3千米,导线截面240平方毫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134万元),预备费2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420200001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