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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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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交通〔2020〕1654号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交开投文〔2020〕1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20〕2299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27号线已纳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0—2025)》,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缓解核心城区地面交通压力,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东部、中部、西部槽谷横向快速交通联系,适应并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000-54-01-112210)。

二、项目法人

暂由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该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待引进社会投资人并组建项目公司后,报我委履行法人变更手续。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27号线工程起于璧山站,经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西永站、磁器口站、沙坪坝站、石桥铺站、大坪西站、重庆站、后堡站、南坪站、广福大道站,终点为重庆东站。线路全长51.829公里,设车站14座,其中高架站1座,为璧山站(由市郊铁路璧铜线实施),其余13座均为地下站。设重庆东车辆段和璧山停车场。

线路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采用最高运行速度140公里/小时、25kV交流制式的城轨快线车,采用6辆编组。本工程初、近、远期配车分别30列/180辆、36列/216辆和45列/270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45.8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225.8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89亿元、预备费27.07亿元、专项费用48.08亿元。

资金来源:按照市区共建的原则,建设用地费11.88亿元,由相关区承担;工程建设投资333.99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 133.6亿元由市财政性资金按既定渠道安排;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商请银行贷款解决。待PPP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再在PPP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筹集方案。

五、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72个月。

六、招标方案

招标范围为社会投资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其他

(一)请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按照本批复内容以及可研咨询评估报告有关建议意见,抓紧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如初步设计阶段确需对本文件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报请我委批准后方可纳入初步设计方案。

(二)请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做好轨道交通27号线与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贯通运营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运营安全。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防范施工及运营风险。

附件:1.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投资估算表

      2.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投资估算表

编号

工程及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第一部份工程费用

2258284.66

车站

506017.41

区间

993647.8

轨道

144203.31

通信

67897.07

信号

68456.22

供电

196543.75

综合监控

5069.4

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10560.91

安防及门禁

8854

通风、空调与供暖

27417.76

十一

给水与排水、消防

26713.16

十二

自动售检票

9450

十三

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41689

十四

运营控制中心

20470

十五

车辆基地

122544.87

十六

人防

8750

第二部份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48879.9

十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48879.9

一、前期工程费

161757.77

二、其他费用

287122.13

第三部分预备费

270716.45

十八

预备费用

270716.45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480868.46

十九

专项费用

480868.46

一、车辆购置费

216000

二、建设期利息

263068.46

三、铺底流动资金

1800

估算总额

3458749.47

附件2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三、项目年耗能情况:该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年综合能耗初、近、远期分别为26843.44tce、34859.27tce、39175.57tce。

四、请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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