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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食品园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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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1516号

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来文《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綦江食品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保障园区供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能源梯级综合利用,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綦江食品园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20—500110—4403144729)。

一、项目法人: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綦江食品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套400千瓦内燃气发电热电联产设备,余热采用配套的余热锅炉,配置3台4.0吨/小时燃气锅炉及相关辅助设施。

项目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不足部分从公用电网补充,不征收系统备用容量费,按相关规定缴纳电力基金及附加。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5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根据《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綦江食品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投资证明》,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私营,不涉及国有资金,招标方式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綦江食品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项目办理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的复函》(綦规资函〔2020〕267号)意见,该项目属于社会投资项目,供地方式为出让,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思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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