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寿江家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长寿江家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67号)收悉。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重庆长寿江家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客户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500115—44—01—14063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江家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5万元,预备费3.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110387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