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忠县镇江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1483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忠县镇江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72号)收悉。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重庆忠县镇江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当地区域的用电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500233—44—03—14158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忠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镇江35千伏变电站的主变由2×0.63万千伏安增容为2×1万千伏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6万元),预备费1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忠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1D房地证2013字第00006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