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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彭水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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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资〔2020〕1369号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西彭水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渝水投文〔2020〕95号)收悉。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西彭水厂扩建一期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西彭水厂供水能力,保障中心城区西部片区供水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500107-46-02-082671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九龙坡区西彭镇梓槐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20万吨/日的深度处理工程,包括格栅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预沉池、砂滤池、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脱水车间,以及配套用房等附属设施。新建输配水管网20.8公里,管径DN200—1200。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11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75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55万元(含暂列征地拆迁费19249万元),预备费362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最终纳入主城供水特许经营收入平衡。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有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0720200001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西彭水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7        


附件

西彭水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和我委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结合节能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16.46吨标准煤。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请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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