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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丰都五洞岩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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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1119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丰都五洞岩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60号)收悉。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丰都五洞岩风电场的电力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唯一编码:2020—500230—44—02—130748。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丰都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六、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404.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03万元,基本预备费15.0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产证(306房地证D2010字第0446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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