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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龙中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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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1121号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220千伏龙中线工程项目的请示》(涪聚电司文〔2020〕30号)收悉。该项目为已建成项目,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尽快依法依规解决有关手续和权证问题”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02—44—02—07021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龙桥工业园区、龙桥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国网220千伏龙桥变电站至中机龙桥站单回220千伏线路,长5.2千米;在国网220千伏龙桥变电站内扩建220千伏间隔一个。

六、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4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万元,基本预备费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5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选字第字500102201900532号、渝规资预字〔2019〕2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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