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区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1076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的请示》(渝能源文〔2020〕1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瓦斯资源,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同意建设綦江区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项目代码:2020—500110—44—02—128040)。
项目单位为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綦江区石壕镇马车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41兆瓦,采用燃气(瓦斯)—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其中瓦斯内燃机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不超过37兆瓦,1台4兆瓦国产汽轮发电机组,2台11吨/小时余热锅炉和1台制冷量250万大卡/小时温水型溴化锂机组。同步建设瓦斯输送、余热回收、蒸汽发电、脱硝等辅助系统和相应配套公用设施。项目按公用电厂建设,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四、项目总投资为380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612万元,建设期利息11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3万元。项目资本金30%,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包括《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初步选址的函》(綦规资函〔2020〕157号)、《金鸡岩瓦斯发电厂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登记证》(渝(2020)綦江区不动产权第00047344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