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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鹏飞煤矿再次变更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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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能源煤〔202034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鹏飞煤矿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城应急文〔2020〕29号)收悉。按照《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鹏飞煤矿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书》进行了评审,批复如下:

一、审批意见

2009年4月,渝经煤管〔2009〕124号文对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鹏飞煤矿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批复。2019年1月,渝能源煤〔2019〕13号文对初步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煤矿企业按照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中,揭露首采工作面位置煤层薄化,不能按照设计要求布置首采工作面,按照发改能源〔2010〕709号之规定对初步设计再次进行变更。设计变更后,矿井通风系统、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等更合理,更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新要求,更有利于提高矿井安全可靠性。经专家评审,该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方案和设备选型基本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度,实现安全建设和生产,原则同意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鹏飞煤矿工程设计变更。

二、设计生产能力

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鹏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本次设计变更后不新增产能。

三、总投资及建设工期

项目总投资7293万元,变更设计后投产工期9个月,达产工期16个月。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变更方案施工建设,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达标。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要停建整改。施工进度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项目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变更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我局申请变更项目初步设计。

(四)项目单位要对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配齐人员和设备,组织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安全。

(五)项目建设开工条件具备后,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为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复文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下达开工文件,明确开工时间、开工条件、安全措施等。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规定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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