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巴南天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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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重庆巴南天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2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13—44—02—022313)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18〕1467号),因渝昆高铁路径方案进入巴南区范围,其配套的城市快速路从天明变电站站址内通过,需将变电站整体向西南方平移约70米。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现就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变电部分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二、线路部分:新建线路总长度5.4公里,较原核准规模的5.6公里缩减0.2公里,缩减部分为架空线路部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系统通信无变化,仍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总投资与原核准投资规模一致。
五、招投标内容和形式不变。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变电部分重新取得的支持性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3202000002),线路部分的支持性文件不变。
七、本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