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投资〔2020〕746号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渝水投文〔2020〕4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渝府办〔2017〕8号)和《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调整分区规划》(渝城管局发〔2018〕5号),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观景口水厂供水保障能力,满足南岸茶园片区以及巴南鹿角、惠民等部分区域用水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020—500108—46—02—129064)。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南岸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扩建规模为10万吨/日,包括新建30万吨/日格栅配水井,新建10万吨/日前臭氧接触池、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等,扩容加氯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脱水车间、臭氧制备间等现状构筑物,新增10万吨/日设备,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净水处理工艺为:前臭氧接触池—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79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4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9万元,基本预备费13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通过项目法人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最终纳入主城供水特许经营收入平衡。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本项目在观景口水厂现址建设,不涉及新征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不再重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
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和我委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结合节能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04.6吨标准煤。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请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