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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江津李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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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756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李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30号)收悉。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片区电网结构,满足负荷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16—44—02—095607。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李市110千伏变电站一座,新增变电容量2*5万千伏安,扩建孔目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110千伏线路9.4公里,导线截面300平方毫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58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2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8万元,基本预备费19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6202000025号和50011620200002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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