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6-05
字体:

 

渝发改资环〔2020〕748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股文〔2020〕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市领导对渝财文〔2020〕261号文件批示精神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要求,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020—500152—77—03—128051)。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建设规模2万立方米/日,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碳源投加间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0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万元,基本预备费15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及风险事故等其他不良后果。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选址用地预审手续申请的回复,明确该项目不再单独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