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能源煤〔2020〕25号
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查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荣发改文〔2020〕31号)收悉。按照《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审批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53—06—02—076760)已经我局核准批复(渝能源煤〔2019〕55号文件)。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利用矿井原主要生产系统,改造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回采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区段、采区实现皮带连续化运输,井下排水、压风、皮带运输实现远程控制。经专家评审,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基本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度,实现安全生产,原则同意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
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后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三、总投资及建设工期
项目总投资5506.52万元,投产工期4个月,达产工期26个月。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达标。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要停建整改。施工进度比施工组织设计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项目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变更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我局申请变更项目初步设计。
(四)项目单位要对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配齐人员和设备,组织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安全。
(五)项目建设开工条件具备后,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为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复文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下达开工文件,明确开工时间、开工条件、安全措施等。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规定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