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渝北柏林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688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渝北柏林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25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片区日益增长的负荷需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12—44—02—090927。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渝北区光电园片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柏林110千伏变电站,新增主变容量1*5万千伏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3531.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1万元,基本预备费13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4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工程监理、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900107号)、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渝北柏林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两江规资审〔2019〕6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