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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忠县石马20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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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687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忠县石马20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22号)收悉。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石马220kV变电站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满足电网N—1供电安全准则,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唯一编码:2020—500233—44—02—111781。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忠县忠州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220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1*18万千伏安。

六、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424.2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37.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3.12万元,基本预备费9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4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忠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311房地证2010字第00639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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