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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海创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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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20〕678号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确定石柱县海创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石发改文〔2020〕12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审〔2019〕42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石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的批复》(石发改审〔2019〕132号)关于石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批复及业主变更情况,项目业主为石柱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年发电量33.6×106kWh,年上网电量25.87×106kWh,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6月前投入试生产和并网发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有关规定,石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核定的垃圾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规定的垃圾发电折算电量条件),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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