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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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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634号

垫江县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川〔2020〕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20—500231—44—02—111303)。

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4台5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填埋气收集、预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4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根据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说明,垫江县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该项目未使用国有资金,因此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垫江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垫江府地〔2005〕2号)。根据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实,项目位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垫江县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垫江县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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