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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南川山水村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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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0〕354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南川山水村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10号)收悉。按照重庆华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南川山水村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咨能源〔2020〕13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山水村风电场电力外送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南川山水村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500119—44—02—096866)。项目法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宏墙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山水村风电场至宏墙变电站110千伏单回线路,其中架空线路长度13.8公里,导线截面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长度2.5公里,电缆截面630平方毫米。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2955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9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19202000001号)、《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南川山水村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不需办理预审手续的说明》(2020年2月26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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