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奉节草堂风电场的请示》(风正新能源请字〔2019〕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奉节草堂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236—44—02—104954)。
项目法人为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节县汾河镇、康乐镇、大树镇、岩湾乡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50兆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7291.8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74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鉴于该项目国有资金不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36201905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华电奉节县草堂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7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