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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黔高速扩能与南外环D711输气管道交叉改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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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项目与南外环D711燃气管道交叉改线工程立项核准的请示》(建新征〔2019〕311号)收悉。渝黔高速扩能项目是市级百项重点关注项目之一,为加快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渝黔高速扩能与南外环D711输气管道交叉改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134802064867),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三、项目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约3.2千米,管径711毫米,设计压力4.5兆帕,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并配套建设管道安全保护设施;报废渝黔高速扩能与南外环D711输气管道交叉段,并采取拆除或注氮保护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00万元,实际投资由项目业主与管道权属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为准。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13201900034号)。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须与管道权属单位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在巴南区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签订安全防护协议。项目开工、投产须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和投资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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