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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学城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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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大学城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请示》(渝水投文〔2019〕10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渝府办﹝2017﹞8号)及同意的《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调整分区规划》(渝城管局发﹝2018﹞5号),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大学城水厂对西部新城区域的供水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大学城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编码:2019—500106—46—02—059152)。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沙坪坝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万吨/日制水生产构筑物,新建20万立方米/日泥水处理系统构筑物,新建DN400—DN1000配水管网9.3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水构筑物、废水处理构筑物、配水管网及电气工程、自动化工程,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道路、挡墙及绿化工程。扩建后日供水规模达到20万立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62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1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8万元,基本预备费11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71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和商请银行贷款,最终纳入主城供水特许经营收入平衡。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本项目在现大学城水厂内建设,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不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620190000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大学城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大学城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和我委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结合节能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41吨标准煤。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请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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