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报送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工程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荣发改文〔2019〕88号)收悉。按照《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意见
该矿经荣昌区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同意实施改造升级。为进一步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煤炭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单位为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项目代码为2019—500153—06—02—076760。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生产能力: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由21万吨/年改扩建至30万吨/年。
(二)建设内容: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有2个进风井,2个回风井;投产时布置1个机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辅助运输采用绞车牵引矿车;双回路电源引自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许家沟6kV变电站许九线Ⅰ回路、Ⅱ回路。
三、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4875.2万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按照安全高效的要求,实施机械化开采;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四)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
(六)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有关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我局申请登记公告煤矿生产能力相关信息。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