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
报来《关于转型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发电厂文〔2019〕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53—44—03—071402)。
项目业主为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
二、项目建设地点:荣昌区广顺街道荣电路216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6兆瓦背压式供热机组,原凝汽式汽轮机组相应拆除,配套建设相关供热管网及扩能改造制水系统,由纯凝发电项目转型为热电联产项目。
四、项目总投资为18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荣昌县人民政府(批复)民地(54)字第一七九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永荣矿务局发电厂征地的批复》(荣昌府函〔84〕195号)、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永荣发电厂转型热电联产项目用地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