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龙潭开关站及配套线路新建工程(220千伏龙潭开关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220千伏龙潭开关站及配套线路新建工程(220千伏龙潭开关站)项目的请示》(涪聚电司文〔2019〕32号)收悉。按照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220千伏龙潭开关站及配套线路新建工程(220千伏龙潭开关站)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19〕4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改善聚龙电网南网片区网架结构,缓解聚龙电网电力缺口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20千伏龙潭开关站及配套线路新建工程(220千伏龙潭开关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02—44—02—058085)。项目单位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同乐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龙潭220千伏龙潭开关站1座;22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8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6个。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303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0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5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20千伏龙潭开关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1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0220190050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