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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永川服务区迁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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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成渝高速公路永川服务区迁建工程核准申请的请示》(永发改委〔2019〕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提升成渝高速公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实施成渝高速公路永川服务区迁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500118-48-02-071994)。

二、项目法人为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位于永川区成渝高速路南北侧,永川高铁站以东。项目用地1891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综合楼、配电房、水泵房、变电站、停车场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3226万元,其中:项目法人自筹7226万元,占总投资的54.63%;其余投资6000万元,占总投资的45.37%,由项目法人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制定完善环保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妥善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

六、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原永川区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永规选字〔2018〕023号)、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3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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