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坡宝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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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九龙坡宝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规模及投资调整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98号)收悉。该项目于2015年7月15日取得核准批复(渝发改能〔2015〕979号),因工程架空线路不满足白市驿军用机场限高要求,无法避让白市驿军用机场净空区,计划将工程中涉及的架空线路全部改为电缆下地敷设,造成建设及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九龙坡宝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规模及投资变化分析报告》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庆九龙坡宝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规模及投资变化评估报告》(中冶赛迪函〔2019〕55号),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现就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变电部分
宝洪220千伏变电站增加2组10兆乏电抗器,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二、线路部分
新建宝洪至含谷110千伏线路,由原核准的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3.4公里调整为:新建双回电缆线路,总长度2×5.95公里,电缆截面为1000平方毫米;
新建宝洪至金凤110千伏线路,由原核准的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5.7公里调整为:新建双回电缆线路,总长度2×9.435公里,电缆截面为1000平方毫米。
三、项目投资为18459万元,较原核准投资18074万元,增加385万元,增加比例为2.13%。项目资本金为4843.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四、该项目采用电缆敷设,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整后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07201600043号)(已办理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
五、渝发改能〔2015〕979号核准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六、本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