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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批复的通知

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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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9〕83号文批准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现转发给你们,请据此执行。

一、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债券发行。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并抄送我委。

二、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发行人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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