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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峰瑞卓越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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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峰瑞卓越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你公司符合有关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请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投资运作,按时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接受备案部门的年度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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