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江综合能源丰都沼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两江综合能源丰都沼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审查的请示》(两江综合能源〔2019〕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区域内生物质处理所产生的沼气,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意建设两江综合能源丰都沼气发电工程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230—44—03—066647)。
项目单位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都县龙孔镇玉溪工业园丰都县甘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台8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丰都县规划局《关于重庆市丰都县规模化生物能源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丰都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丰国建字20160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