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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潼南高新区(南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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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转报潼南高新区(南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核准的请示》(潼发改文〔2018〕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9〕11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整合优化园区内供热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电力供应可靠性,有效降低园区用电用热成本,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潼南高新区(南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223—44—02—000742)。

项目单位为重庆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潼南高新区南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150吨/小时燃煤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2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272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1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鉴于该项目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潼南区规划局《关于潼南高新区南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和年产12万吨生活用纸5万吨后加工高档纸制品和妇婴用品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潼规发〔2018〕196号)、潼南区国土房管局《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119249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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